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区拟禁餐馆
广州拟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经营饮食业!近日正征求意见的《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如是规定。同时还拟禁止在水域沿岸景观地带设摊经营、兜售和晾晒物品,违者最高可罚200元。该条例自即日起至7月13日向公众征求意见,如获通过,饮用水源保护区开餐馆将受禁止。
岸坡定置渔网将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
水上餐厅、水上摊档……这些颇为流行的水上饮食业或受限甚至禁止。条例规定,珠江广州河段由流溪河李溪坝经沙贝海至前航道东圃大桥的水域;由白泥河五和段经白沙河、后航道至番禺大桥的水域;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域,均禁止经营饮食业。在水域范围内经营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,不得将各类废弃物排入水体。
同时,条例还规定,临岸的建筑物、码头、亲水平台及其他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型整洁、完好、美观,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,符合水域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技术规范。各类船舶、趸船、浮趸应当保持外型完好、外观整洁。
禁止擅自在滩涂、岸坡、亲水平台堆放物料、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,违者可处5000元罚款;禁止在水域沿岸景观地带设摊经营、兜售和晾晒物品,违者将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;禁止在岸坡定置渔网、渔箱、网簖,违者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客船进珠江广州段应停用直排厕所
条例规定,客运船舶进入珠江广州河段时应当停止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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